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 国外动态 > 正文
【印尼政策】建筑服务业,印尼投资的新机遇!
来源:每日印尼    时间:2022-08-13 10:37:0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印度尼西亚巨大的建筑市场为外国建筑服务公司提供了商机,使其能够参与国家战略项目的建设工作的规划、采购和实施,以及政府合作提供基础设施,包括私人建筑项目,例如建筑、工业设施和工厂、石油和天然气设施等。

印度尼西亚巨大的建筑市场为外国建筑服务公司提供了商机,使其能够参与国家战略项目的建设工作的规划、采购和实施,以及政府合作提供基础设施,包括私人建筑项目,例如建筑、工业设施和工厂、石油和天然气设施等。 

根据有关建筑服务的2017年第2号法律第1条第(1)款,建筑服务被定义为建筑咨询服务和/或建筑工程。一般来说,所有希望开展活动的建筑服务商业实体(“BUJK”)必须满足建筑商业实体证书(SBU)的要求。建筑SBU申请基于PUPR2022年第8号部长级法规。2022年第144号PUPR总干事令必须包括:

01 企业实体管理文件  

a.公司成立契约并附有印度尼西亚商业领域的相关标准分类号(“KBLI”)。  

b.绝对责任声明(SPTJM)  

02 资产价值文件,根据相关KBLI编号所需要的包括年度销售文件和/或公共财务审计报告(KAP)形式的财务能力文件。  

03 施工专业证书,包括商业实体负责人(PJBU)、商业实体工程负责人(PJTBU)和/或商业实体-子分类负责人(PJSKBU)  

04 建筑设备文件,例如设备所有权证明、可行性测试证明或设备所有权合规声明(如果BUJK不是设备的直接所有者)。  

05 反贿赂管理体系(SWAP)实施文件。  

1.png

除上述基本要求外,有关成立金额或施工专业知识以及其他所需文件的要求仍须注意相应KBLI中的规定。具有不同KBLI的建筑服务业务类型将根据所涉及的业务需要特定的所需文件,例如更高的金额或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证书。因此,如果建筑服务业务活动特别需要所需的文件或资格,则业务参与者还必须满足附加文件或附加要求。  

然后,根据2017年有关建筑服务的第2号法律第32条,外国投资活动可以通过与印尼国家建筑服务企业实体合作的代表处或印尼法人实体进行。  

A.外国建筑服务企业代表处(“BUJKA”)  

外国建筑服务商业实体代表处或BUJKA是一家外国建筑服务提供商,通过联合经营(“JointOperation”)或与国家建筑服务商业实体(“KSO”)联合经营,作为顾问或承包商在印度尼西亚开展业务活动。要在印度尼西亚开展建筑服务业务活动,BUJKA代表处必须根据2021年关于实施基于风险的业务许可的政府法规第5号获得业务许可证。  

BUJKA代表处与国家BUJK之间的业务合作通常是针对大型项目,包括复杂的政府或私人基础设施,需要大量成本、繁重的技术和设备,并具有较大的施工安全风险。作为建筑服务提供商,BUJKA代表处可以为建筑咨询服务或包括集成建筑工程(EPC)在内的建筑工程提供服务并开展业务活动。在KSO中,建筑服务企业之间的合作,各方根据书面协议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有关BUJKA代表处业务的规定包含在附录II公共工程和公共住房部门2021年第5号政府令中,其中解释了建立BUJKA的要求,其中BUJKA代表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与符合KSO技术标准的国家BUJK组建KSO:  

a.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实体;  

b.具有与国外BUJK代表处相似的主要资质建筑SBU和子分类;  

c.以BUMN、BUMD或私营企业实体的形式存在。  

实施建筑工程或综合建筑工程的KSO须满足以下条件:  

a.至少50%的建筑工程成本在国内进行;  

b.至少30%的施工成本由国家BUJKKSO合作伙伴承担。  

实施施工咨询服务的KSO按以下规定进行:  

a.所有建筑服务咨询工作均在国内进行;  

b.至少50%的建筑咨询服务价值由BUJKKSO国家合作伙伴提供。  

B.外商投资建筑服务商业实体(“BUJKPMA”)  

如果外国BUJK选择与国家建筑服务企业资本合作组建印尼法人企业实体,则有关资本合作的规定按照经《就业法》修订的2017年第2号关于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法》中第34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涉及外商投资的建筑服务业务实体的资本结构要求必须满足来自东盟的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为70%的控股要求或来自其他国家的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为67%的规定。根据所开展的业务,《印度尼西亚业务领域标准分类》KBLI对建筑服务业务部门的资本结构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印度尼西亚的建筑服务类型由BUJK根据即将开展的建筑服务业务领域的KBLI进行。《建筑服务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的资本合作框架内设立的建筑服务企业必须符合主要资质要求,必须符合中央政府根据适用法律和规定授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建筑业部门的规定。  

根据印度尼西亚用于注册营业许可证的在线单一提交(“OSS”)系统,建筑服务业务部门分为三大类,即建筑施工、民用建筑施工和特殊施工。  

建筑及民用建筑施工是一种基础建筑服务,分类为建筑物、道路和铁路、灌溉管网和其他民用建筑施工。相比之下,特殊施工包括拆迁和整地分类;水、电及其他建筑设施;及其他特殊施工。在这些分类中,建筑服务业务参与者根据KBLI编号以及KBLI中指定的现有子分类代码和许可要求调整其建筑服务业务活动。


关键词:
分享到:
[责任编辑:卢婷]
免责声明:本站除了于正文特别标明中装新网原创稿件的内容,其他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互联网,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全部或者部分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所发布图片或文字内容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工作人员予以解决。QQ:2853295619 手机:1352085890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