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资质
等级评价标准
(2017.3修订)
一、总 则
1、为了维护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和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化和健康发展,结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并于2017年3月进行修订。
2、本标准所称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系指住宅产权人或住宅使用人为完善使用功能,美化居室环境,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建筑活动。
3、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4、本标准是核定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能力水平等级的评价依据。
5、本标准各设一级、二级、三级,申报施工类企业资质等级评价的,须申报通过规范服务达标创建活动。
二、标 准
施工类:
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
(3)近三年中住宅装饰工程最高年产值达到5000万;
2、技术条件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管理经历并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企业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1人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含注册类建造师);
(2)住宅装饰装修项目现场负责人不少于10人,并通过能力培训;
(3)一线操作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中级工不少于10人),并通过能力培训。
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
(3)近三年中住宅装饰工程最高年产值达到1000万;
2、技术条件
(1)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住宅装饰工程的管理经历并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企业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中级以上人员不少于1人(含注册类建造师);
(2)住宅装饰装修项目现场负责人不少于5人,并通过能力培训;
(3)一线操作人员不少于30人,并通过能力培训。
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
(3)近三年中住宅装饰工程最高年产值达到500万;
2、技术条件
(1)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住宅装饰工程的管理经历;
(2)住宅装饰装修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并通过能力培训;
(3)一线操作人员不少于10人,并通过能力培训。
专业暂定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书面承诺参加规范服务达标创建活动;
2、技术条件
(1)承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设计师、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电工、油漆工、木工、镶贴工);
(2)按评价标准接受行业检查。
设计类:
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3)具有5年以上装饰工程的设计经历,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的工程设计。
2、技术条件
(1)企业负责人不少于5年从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经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能力;
(2)设计师不少于20人,并通过能力培训。
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3)具有3年以上装饰工程的设计经历,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额不少于10万元的工程设计。
2、技术条件
(1)企业负责人不少于3年从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经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能力;
(2)设计师不少于10人,并通过能力培训。
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装饰工程的设计经历,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额不少于2万元的工程设计。
2、技术条件
(1)企业负责人不少于2年从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经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能力;
(2)设计师不少于5人,并通过能力培训。
三、业务承包建议范围
1、取得一级等级证书的企业具备承担各类住宅装饰工程设计或施工的能力;
2、取得二级等级证书的企业具备承担单项合同金额不高于200万元的住宅装饰工程设计或施工的能力;
3、取得三级等级证书的企业具备承担单项合同金额不高于100万元的住宅装饰工程设计或施工的能力;
4、取得专业暂定级等级证书的企业具备承担单项合同金额不高于20万元的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能力。
四、附 则
1、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员企业按照标准,在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规范服务达标企业的创建的基础上,遵守行业自律,可自愿申请参加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评价;
2、已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可依据评价标准,直接申请二级及以上的等级评价,涉及的相关人员技能培训可由自有注册类专业人员代替;
3、本标准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4、本标准自2011年制订,2017年3月第二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