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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年增长不低于5%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彭一苇  时间:2017-07-04 11:00:3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 6月30日,湖北省住建厅印发的《湖北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每年增长不低于5%。

    6月30日,湖北省住建厅印发的《湖北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时期,湖北省建筑业要摆脱低成本要素驱动的粗放增长方式,不断适应新需求、新技术。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每年增长不低于5%。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建筑业产值突破万亿,产业规模大步迈上新台阶。《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5%.到2020年,全省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

    建筑节能方面,《纲要》明确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以上。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以上,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

    《纲要》还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将改革发承包监管方式,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从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产业化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开展工程总承包模式试点。从重点企业入手,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

    湖北省还将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广泛推行银行保函,逐步取代缴纳现金、预留工程款形式的各类保证金。


关键词: 湖北 规定 装配式建筑 开工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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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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