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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部署体育旅游发展|意见全文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时间:2017-04-20 09:52:33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现提出如下意见。

  国家旅游局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

  旅发[2016]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局)、体育局:

  体育旅游是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是以体育运动为核心,以现场观赛、参与体验及参观游览为主要形式,以满足健康娱乐、旅游休闲为目的,向大众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涉及健身休闲、竞赛表演、装备制造、设施建设等业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重要意义

  体育是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旅游是推进体育产业的重要动力。大力发展体育旅游是丰富旅游产品体系、拓展旅游消费空间、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盘活体育资源、实现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推动体育产业提质增效的必然选择,对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运动和旅游休闲需求日益增长,体育旅游已经成为重要的生活方式,产业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体育旅游总体供给不足、产品结构单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要旅游部门和体育部门加强合作,创新工作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培育体育旅游消费市场,持续优化体育旅游供给体系,不断提升体育旅游在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中的比重,充分发挥体育旅游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挖掘和发挥我国体育旅游资源优势,推进旅游与体育的深度融合,培育和壮大体育旅游企业集群,构建我国体育旅游产业体系和品牌,把体育旅游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身运动和旅游休闲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健康中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激发社会活力和企业动力,建立和完善体育旅游产业体系。

  ——消费引领,培育主体。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旅游休闲需求为宗旨,培育壮大体育旅游企业主体,加快体育旅游的供给侧改革,不断完善体育旅游配套设施,提高体育旅游服务水平。

  ——强化特色,打造品牌。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产业特点的体育旅游产品和项目,加大体育旅游宣传推广和市场开拓,打造体育旅游品牌,扩大我国体育旅游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加强体育旅游市场管理和监督,推进体育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学习国际先进体育旅游理念和方法,提升我国体育旅游服务的现代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体育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体育旅游产业体系和产品体系。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100个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建成100家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推出100项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打造100条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100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与知名品牌,体育旅游总人数达到10亿人次,占旅游总人数的15%,体育旅游总消费规模突破1万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引领健身休闲旅游发展。以群众基础、市场发育较好的户外运动旅游为突破口,重点发展冰雪运动旅游、山地户外旅游、水上运动旅游、汽车摩托车旅游、航空运动旅游、健身气功养生旅游等体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加强体育旅游与文化、教育、健康、养老、农业、水利、林业、通用航空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复合型、特色化体育旅游产品。完善空间布局,优先推动重点区域体育旅游发展,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强化示范引领,从设施建设和服务规范入手,制定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以体育运动为特色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精品旅游景区。积极推动各类体育场馆设施、运动训练基地提供体育旅游服务。鼓励企业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建设体育主题酒店。

  (二)培育赛事活动旅游市场。支持各地举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丰富赛事活动供给,打造赛事活动品牌,盘活体育场馆设施,提升配套服务水平,重点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市场化程度高的职业体育赛事和滑雪、马拉松、自行车、山地户外、武术等市场基础好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体育赛事与旅游活动紧密结合。引导旅游企业推广体育赛事旅游,鼓励旅行社结合国内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体育旅游特色产品和精品线路。支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风情特色的传统体育活动,推动特色体育活动与区域旅游项目设计开发、体育文化保护传承和民族地区的体育旅游扶贫相结合,打造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体育旅游活动,分期分批推出“全国重点体育旅游节庆名录”。

  (三)培育体育旅游市场主体。扶持特色体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体育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体育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体育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步伐,培育骨干体育旅游企业。鼓励利用场地设施,专业人才组建体育旅游企业,开展体育旅游业务。推进连锁、联合和集团化经营,实现体育旅游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网络化发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成立单项体育旅游组织和团体,引导各类体育俱乐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与知名品牌。加强体育旅游行业协会建设,搭建政府与企业沟通渠道。

  (四)提升体育旅游装备制造水平。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研发设计能力,不断提升建造品质,以满足大众体育旅游消费需求为主导,以冰雪运动、山地户外、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航空运动等户外运动为重点,着力开发市场需求大、适应性强的体育旅游、健身休闲器材装备。鼓励发展邮轮、游艇、房车等配套材料、设备及零部件制造,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产业体系。深化体育旅游装备相关标准规范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设计建造标准规范体系。优化产业布局,支持国内优势企业开展国内外并购与合资合作,提升产业集中度,鼓励和引导地方发展一批以装备制造为主的国家体育旅游产业集聚区。鼓励器材装备制造企业向服务业延伸发展,培育形成一批体育旅游自主品牌和骨干企业。

  (五)加强体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要向体育旅游倾斜,推动各地加大对体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鼓励各地将体育旅游与市民休闲结合起来,建设一批休闲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等体育旅游公共设施。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自身特点,以冰雪乐园、山地户外营地、自驾车房车营地、运动船艇码头、航空飞行营地为重点,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加快体育旅游景区的游客集散中心、公厕、标示标牌、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旅游咨询、集散等体系为体育旅游项目提供信息咨询、线路设计、交通集散、赛事订票等服务。积极推动体育旅游保险。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旅游部门与体育部门的紧密工作机制,加强对体育旅游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制定关于推进体育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研究部署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各级旅游和体育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体育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休闲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及相关营地、码头等设施的建设标准,探索建立体育旅游统计制度和行业监测机制。加强对体育旅游项目的市场监督和安全管理,健全体育旅游安全防范、风险预警、紧急救援体系。

  (二)加大政策保障。用足用好国家和各地支持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协调争取在用地用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税费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加大对体育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各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体育旅游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在扶持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分级负责,建立国家、省、市三级体育旅游项目库。编制“国家体育旅游重点项目名录”,充分发挥重大体育旅游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参与体育旅游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体育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发展体育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地方探索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体育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资本参与体育场馆、体育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对体育旅游重点项目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体育旅游产业基金。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大型运动休闲装备出口的信贷支持,鼓励体育旅游装备出口。

  (四)加大宣传推广。鼓励和支持各地旅游、体育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体育旅游产业的发展。以健身休闲运动、体育赛事活动、民族体育项目等为重点,加大体育旅游的国际宣传推广力度。各级旅游、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体育旅游宣传推广体系,积极推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合、企业联手”的体育旅游营销战略。鼓励各地围绕重点体育旅游目的地、精品体育旅游线路、体育旅游产品做好整体形象策划和包装推介,不断创新体育旅游产品宣传形式。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和精品化,充实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海峡旅游博览会、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的体育旅游内容,提升体育旅游产业的展览及交流合作水平。

  (五)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体育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联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体育旅游市场“红黑榜”,坚决打击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计划外自付费项目或强制购物的行为,打击私自收受高额回扣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体育旅游装备用品,打击危害健康和缺乏安全保障的体育旅游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健康文明的体育旅游市场环境。

  (六)建立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和支持各地大力发展体育旅游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体育院校和旅游院校设置体育旅游相关专业、在旅游管理专业中增设体育旅游方向或增加相应专业课程,加快培养体育旅游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技能人才。加强体育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鼓励体育旅游企业与体育、旅游类院校合作建立体育旅游实习实训基地。将体育旅游内容纳入导游培训体系。加强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各地组建体育旅游专家库和高技能人才库,引导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体育旅游提供智力支持。

  各级旅游和体育部门要增强对体育旅游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国家旅游局 国家体育总局

  2016年12月22日

关键词: 国家旅游局 国家体育总局 体育 旅游 发展 意见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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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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