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逐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引导企业通过BIM应用,为项目全过程的方案优化和科学实施提供依据,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今年,在太原市启动数字化图审工作试点,适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性技术,组织开展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省级施工工法申报评选工作,进一步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快建筑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不断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施工安全水平。
3.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开展全省优秀建筑工匠评选表彰活动,评选30名“工匠精神”工程师和100名建筑施工优秀工匠,进一步营造追求卓越、打造精品的社会导向;组织开展建筑工程技能比武大赛,促进施工工艺规范化、操作流程标准化,增强施工人员的操作技能,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组织召开全省提升行动示范工程现场观摩会,以示范工程为引领,进一步提升建筑品质,打造更多优质精品工程。
4.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在全省抗震设防八度区、地震重点危险区新建的中小学校舍与医疗卫生建筑中全面推行减隔震技术应用,切实提高建筑抗震防灾能力。按照《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继续抓好我省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确保减隔震装置和产品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托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健全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强化质量安全信用惩戒,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环境氛围。探索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情况督查,重点检查“两书一牌”设置情况、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工程质量行为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组织开展春季复工、汛期安全、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专项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2017年4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于2017年4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
(二)组织实施(2017年4月—2019年12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企业在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中开展自查自纠、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台帐,督促整改落实,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提升行动总结报告,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张学锋总工程师任组长,顼连斌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厅质量安全处、市场处、稽查办、省设计审核室、省质监总站、省安监总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量安全处,为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省厅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三)统筹推进工作。各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与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有序推进。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向省厅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工作建议等内容。省厅将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