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晋建质字〔2017〕57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紧紧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统筹推进,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的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通知》(晋建质字〔2014〕63号)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实施参建各方主体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两书一牌”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保存。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追究力度,对重大违法行为或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都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对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建立全员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完善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组织开展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活动,大力打造优秀勘察设计和骨干人员品牌,充分发挥优秀作品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创作策划和设计理念提升,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管控机制。将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贯穿到日常质量监督管理中,促进企业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实现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施工单位要以施工现场为中心,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积极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组织开展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步建立管理制度、安全检查、施工现场和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充分运用考评结果,将其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工程招投标、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实行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4.切实提高劳务人员专业素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施工企业应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技能和岗位培训负责,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要做好劳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质量安全技能培训,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确保质量安全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5.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