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贷款业务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016年支持职工购房947.07万平方米,创历史新高。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市场占有率(指2016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为28%,比上年同期降低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434.38亿元(根据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平均贷款年限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与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利差计算得出)。
贷款重点支持了购买首套自住和中小户型住房。其中,首套住房贷款105731套、1010.66亿元, 分别占比为92.5%和94.2%。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71.4%,90~140(含)平方米占25.4%,140平方米以上占3.2%;新房占39.7%,二手房占6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8.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1.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6%,中等收入群体占66.3%,高收入群体占3.1%。
2016年,发放异地购房贷款21756.3万元,涉及住房256套,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购房贷款26496.3万元。
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3亿元,涉及住房120套,支持职工购建房9780.12平方米,贴息1010.11万元。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8.54亿元,涉及住房13431套,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31亿元。
2.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管理中心已向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顺义、大兴、怀柔、延庆10个区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及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投资中心等单位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6个,贷款额度283.28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8个、86.93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7个、121.28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1个、75.07亿元。累计到位资金金额193.09亿元,到位资金余额22.77亿元。目前,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顺义、大兴、怀柔、延庆下属企业及事业单位按期偿还了32个项目贷款。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支持了我市经适房、公租房、棚户区安置用房建设,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住房贡献率
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9.8%。
■ 六、其他重要事项
管理中心于2016年9月30日下发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下调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6〕28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下调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6〕29号),自2016年10月1日(含)起,全面取消了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评估收费标准从1500元/件降至最高不超过600元/件。
为解决住房公积金业务量持续快速增长、工作人员不能同步增加、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快推进委托银行办理归集个贷业务,管理中心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及招商银行合作,截至2016年底银行归集网点共70个,银行柜台共223个,其中2016年新增归集业务网点10个,柜台36个;管理中心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合作,截至2016年底银行个贷网点共8个,银行柜台共97个,其中2016年新增个贷网点1个、柜台14个,方便了缴存单位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