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予以公布。
■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成员。第十六次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归集使用计划,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支情况和2016年收支计划,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北京市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截至2016年底,从业人员881人,其中,在编781人,劳务派遣100人。中心共设置3个分中心,内设13个处室和工会;垂直管理20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结算中心);下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分支机构营业网点详情请参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bjgjj.gov.cn。
■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职工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单位和本人月缴存额之和,金额为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的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缴存上限分别为2015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6〕26 号),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89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323元。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管理中心与工商、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协作,加强对新增私营企业的摸查和住房公积金的催建。2016年实缴单位138302个,实缴职工695.74万人,缴存1502.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1%、6.8%和15.8%。当年新开户单位29176个, 新开户职工90.52万人,净增单位(实缴)20222个,净增职工(实缴)44.16万人。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9404.68亿元,缴存余额3269.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12.8%。
2016年受理职工维护缴存权益投诉案件1303件,结案1231件,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3157.46万元。对6个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对于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476个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受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和北京银行,共计9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
2016年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132.23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购房提取957.35亿元,租房提取56.19亿元,离休和退休提取93.35亿元,其他提取25.3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4%,同比增加4.4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6134.99亿元,同比增长22.6%。
为严厉打击违规提取、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维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良好秩序,经调查核实,管理中心对存在造假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74家单位进行了查处;同时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涉及的12个电话号码依法进行了停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实现了提取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委托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016年,管理中心积极采取措施,很好地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帮助广大缴存职工实现住房梦。北京地区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073.41亿元,涉及住房114363套,回收贷款331.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12.8%、44.8%,贷款支持住房套数、发放金额、回收金额均创历史新高。截至2016年底,北京地区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991.54亿元,涉及住房96.99万套,在贷住房53.07万套,贷款余额3233.44亿元,同比增长29.8%。
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与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为98.9%,比上年同期增加13个百分点。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北京银行,共计8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管理中心累计发放经适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贷款36个,建筑面积共607.5万平方米,涉及6.67万套住房。2016年,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向5个项目发放贷款12.07亿元。当年应收贷款本金56.03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91.9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93.0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22.77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6年,未发生新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情况。期末国债余额4.26亿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调剂资金
2016年,当年调剂其他住房资金250亿元,当年无归还。截至2016年底,调剂总额250亿元,调剂资金余额250亿元。
●(六)资金存储
截至2016年底,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331.68亿元,其中,活期1.0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62.8亿元,1年以上定期131.1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36.6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量大幅增加,结余资金大幅减少,资金运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99.7%,比上年同期增加10.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