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必委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 号), 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新《办法》突出三大变化,小编整理如下:
一、审批方式的变化
1、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2、项目通过在线平台申报时,生成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项目的审批信息、监管(处罚)信息, 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作为后续监管的基础条件。
3、各级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以及国土(海洋)资源、城乡规划、水行政管理、环境 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办 理信息、审批结果信息、监管(处罚)信息,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互通共享。
二、报告编制单位的变化
1、《项目申请报告》不再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以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三、前置条件变化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节能审查意见由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为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和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就是仍是核准的前置条件。
此前,传言以上四者皆取消前置条件,如今看来传言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