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晋建市字〔2017〕4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2〕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63号)精神,扶持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带动我省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管理,提高骨干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一)引导骨干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深化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引导企业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引导企业现代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制度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企业决策、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推动骨干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加大对骨干企业申报工法、专利的扶持力度,鼓励骨干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加强与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以市场为导向,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骨干企业围绕建筑业重大关键技术、专业施工技术和设计工艺,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推进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的转变。
(三)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对骨干企业进行投标资格预审,项目招标文件中不得擅自提高报名条件限制骨干企业,不得有明示或暗示排斥本省企业的内容,依法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应向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骨干企业发出邀请书。对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在原来收取标准的基础上,对骨干企业减半收取。鼓励骨干企业和省外大型企业联合竞争承包,以带动提升我省建筑业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二、服务引导,提高骨干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一)引导骨干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引导和帮助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建筑业关联度高的优势,在做好主业的同时,向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新型建材等多元化经营方向发展,推动产品结构向中高端升级,拓展新的市场空间,承接技术含量高、体量大的高、精、尖工程项目。支持企业以BT、BOT、PPP等方式或企业间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开展跨行业、跨专业的多元化协作,加快产业融合。
(二)鼓励骨干企业“走出去”,拓展省外、国外市场。引导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优化经营模式,逐步提升省外市场份额。帮助企业加快熟悉FIDIC合同条件等国际通行规则,与国内大型央企开展合作,组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联盟,积极参与国家对外援助项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建设。对出省和赴境外承揽工程的骨干企业,简化有关手续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在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境外工程贷款财政贴息、工程担保和项目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扶优扶强,为骨干企业创造优质环境
(一)支持骨干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对骨干企业的资质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其中由我厅许可的资质不受起步级别的限制。骨干企业申请由我厅许可的资质,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应达到相应最低等级资质的标准要求,且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申请资质的相应条件。骨干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承揽并已竣工的总承包业绩中,如已涵盖某类别专业承包业绩,可作为该企业申请该类别专业承包资质的业绩进行申报。
(二)积极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优。鼓励骨干企业创优争先。在企业评优评先方面,骨干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在融资、税收、授信、贷款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升骨干企业的施工能力和融资能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属企业的指导,支持企业间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综合能力,重点在房建、交通、矿山、水利等领域组建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骨干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重组、合并,重组、合并后的企业申请由我厅审批的资质,可使用被划入该企业的既有业绩作为其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业绩进行申报。对具备申请特级资质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特级资质的咨询、服务工作。
附件:
附件: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 评选办法及量化标准.doc.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