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试点方案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6]1100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智慧审批试点的请示》(建市[2016]26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厅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请你厅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试点工作,为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改革积累经验。试点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智慧审批试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智慧审批试点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