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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重招:施工安全事故死亡1人的,涉事企业所有工程全部停工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时间:2016-12-16 10:07:19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为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势头,广东省深圳市住建局12月9日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其中包括工地发生死亡事故一律红色警示。

  为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势头,广东省深圳市住建局12月9日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其中包括工地发生死亡事故一律红色警示,涉事施工企业在该市建设的其它工程全部停工整改等。

  据悉,今年以来深圳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共发生24起,死亡25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该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建筑施工事故多发势头未能得到持续有效控制,反映出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各方主体责任未得到落实,监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对此,该市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对涉事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遏制建设工程伤亡事故频发,特别要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对此,该《通知》提出顶格处罚、责令停工、红色警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行政处罚顶格执行

  罚款及暂扣证书等行政处罚措施,按广东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的规则》《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规定中裁量权的上限执行。此前该局的行政处罚量已达去年的3倍。

  针对死亡事故“连坐”惩罚

  不仅对事故工地,还对涉事企业在该市的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停工整改。具体为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死亡1人的,涉事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下同)在该市建设的其它工程全部停工整改不少于3天;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死亡2人或以上的,或半年内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涉事建设、施工企业在该市建设的其它工程全部停工整改不少于7天。

  对施工、监理给予红色警示

  警示期间,禁止其在该市内承接工程和参与投标。已承接工程,暂停办理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发生重大事故的,将被清出深圳建筑市场,禁止在该市范围内承接业务。

  威胁公共安全同样严惩

  即使未造成人员死亡,如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同样给予施工企业红色警示。

  一视同仁惩戒建设单位

  对建设单位也给予红色警示。被红色警示的建设单位,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暂停办理其项目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该建设单位属于国有性质的,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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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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