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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史上最全的PPP政策汇总
来源:元享祥经济研究院  作者:杨芹芹  时间:2016-12-06 09:58:54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明确指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2015年7月10日,发改委发布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运输收益、相关开发收益等方式获取合理收益。支持铁路总公司以股权转让、股权置换、资产并购、重组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盘活铁路资产,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铁路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优化存量资产结构。同时,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

  2015年8月3日,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发布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同时,意见“鼓励”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加快推动投资主体发行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研究设立引导停车设施建设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提供支持。

  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并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2015年8月10日,中国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发布

  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加强融资模式创新研究,大力发展包括大型成套设备金融租赁等非信贷融资模式,满足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积极发挥信托功能,支持铁路发展基金募集。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盘活重大项目信贷资产。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拓展重大工程建设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2015年8月11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意见”倡导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设立中国旅游产业促进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国家重点旅游景区、“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旅游线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开发和乡村旅游扶贫村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

  2015年8月12日,水利部发布

  水利部关于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依法管理,创新机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运营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抓好项目实施。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城市水利(水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细化制定实施计划,优化项目安排,合理确定项目实施进度。认真做好相关项目前期工作,抓好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加强新技术推广运用,做好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资金整合,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2015年8月26日,财政部发布

  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方案的制定策略,要求遵循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的相关规定,税收方面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执行。并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财综〔2014〕76号)适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地区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纳入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并加强对贷款用途的跟踪管理,并依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综〔2015〕6号),将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范围。


关键词: PPP 政策 汇总 政府 社会资本 合作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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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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