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中明确指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决定”中明确指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该“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加强债务管理,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允许政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融资,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完善配套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发布
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开展示范工作,通过试点项目总结经验,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加强对PPP项目的财政管理监督,加强财政部门组织和能力建设,推动PPP模式的应用。
2014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该“决定”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保障工作。
2014年10月23日,财政部发布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财政部门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结合清理甄别工作,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应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
2014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方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要依据有关规划布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项目清单及吸引社会资本的具体安排,纳入项目库并明确办理程序、支持政策等向社会发布,定期采取业主招标等方式实现与社会资本对接,并及时调整项目库和项目条件等,力促项目尽快实施。
2014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在现有养老支出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对于新增的养老服务内容,地方各级财政要在科学测算养老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基础上,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要求政府需在基础设施领域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要求政府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投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