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有关意见的函
建市施函[2016]12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2014年,我部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为总结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经验,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我们对118号文进行修订,起草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施工监管处。
联系电话:010-58933327,58934163(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