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的2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河南省洛阳市决定自2014年起,全市新建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一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根据国家政策,给予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45元补助,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80元补助。
湖北
2014年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武汉、襄阳、宜昌市中心城区的大型公共建筑,武汉市中心城区的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起,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武汉市全市、襄阳、宜昌市中心城区的保障性住房开始实施绿色建筑标准。
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将以奖励容积率的方式,鼓励房地产业转型。首先,全省将支持企业建设“四节一环保”绿色建筑,对开发建设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按绿色建筑总面积的0.5%、1%、1.5%,给予容积率奖励。其次,鼓励发展现代住宅产业,出台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建立住宅产业化基地,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政策,给予容积率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新政策还鼓励开发建设、购买全装修普通商品房,免征全装修部分对应产生的契税。
湖南
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长沙市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广东
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广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广东省对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予以专项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在支持推广绿色建筑及建设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上,广东省将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第三方测评,对有重大示范意义的项目按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其中,二星级每平方米补助25元,单位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三星级每平方米补助45元,单位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建立升级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上,补助原则为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按投资额不超过50%。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南宁是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4年后建成的超过2万平方米的旅游饭店,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才能受理评定星级旅游饭店资格。
四川
2014年起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起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重庆
到2020年,全是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贵州
2014年起,全省由政府投资的建筑,贵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云南
到2020年,全省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40%以上。
陕西
2014年起,政府投资建筑、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甘肃
2014年起,全省范围内,由政府投资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以及兰州市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青海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设计比例达到20%,2020年末,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2014年底,政府投资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银川市城区规划内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2014年起,政府投资建设,乌鲁木齐市、卡拉玛依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性项目及评奖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