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办1号文件的要求,省级地方政府基本明确了将绿色建筑指标和标准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时,要求规划部门提出绿色建筑比例等相关绿色发展指标和明确执行的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北京
鼓励政府投资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市财政奖励资金是在中央奖励的基础上的奖励标准为二星级标识项目22.5元/㎡、三星级标识项目40元/㎡。目前,地方财政奖励资金已于2015年4月初正式拨付至项目单位。
天津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14年开始,凡本市新建示范小城镇、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本市绿色建筑标准,以中新天津生态城、新梅江居住区、于家堡低碳城区为示范区,重点推动本市区域性绿色建筑发展。
河北
2014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山西
20%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2014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众建筑、太原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
全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20%。
内蒙古自治区的政策规定,对于取得一星、二星、三星级的绿色建筑,政府分别减免城市市政配套(150元/平方米)的30%、70%、100%。
黑龙江
2014年起,政府投资建筑,哈尔滨、大庆市市本级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上海2014年下半年其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2012年8月出台《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将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列入建筑节能扶持资金使用范围,规定: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该办法还明确了扶持标准为:每平方米补贴60元。
江苏
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省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江苏省政府根据《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设立了“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每个区域补贴1500万元)”,地方政府补贴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为15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35元/平方米。
南京市从2013年1月起,单体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审批规划时可给予0.1-0.2的容积率奖励。
浙江
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基本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实施二星级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安徽
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合肥市达到30%。
2014年起,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福建
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及厦门、福州、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20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厦门市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暂行管理办法》。其中奖励标准为:一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30元;二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45元;三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80元;除住宅、财政投融资项目外的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20元。
江西
2014年起,政府投资建筑、具备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山东
2014年起,政府投资建筑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单体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日前,山东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奖补依据进行变更,由原来的项目设计标识星级变更为项目所获运行标识星级。根据《办法》,对绿色建筑的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星级绿色建筑15元/平方米,二星级绿色建筑30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50元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