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上旬,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拉网式开展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作出规定。
——排查重点为: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楼;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正在进行装饰装修的老旧住宅;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住宅。经排查已确定为危险房屋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对需要进行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
——严禁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装修行为:一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和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二是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是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是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有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的住宅,装修人(业主或使用人)在开工前应当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执行。装饰装修活动由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监督。
——加强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装修人在开工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探索对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单独住宅楼实行楼长制,推进联户联防,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监督。鼓励居民楼邻里间互相监督,及时发现、举报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
——各地要向社会公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对投诉举报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