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 实用信息 > 行业法规 > 正文
住建部声明:企业资质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住建部官网    时间:2015-08-18 09:18:2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住建部办公厅受理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住建部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住建部2.png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为方便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提供准确、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信息

  公告发布后,若企业资质证书信息与报送的资质申请材料不一致,须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到我部领取按变更后信息打印的资质证书。

  二、领取证书方式

  (一)现场领取。有关单位持相应资料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无特殊情况,上午办理手续的,当天下午4点半后可领取证书;下午办理手续的,下个工作日上午10点半后可领取证书。

  (二)邮寄方式领取。有关单位可将领取证书所需材料邮寄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受理办收到邮寄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证书打印手续。企业联系受理办确认证书打印后,须自行联系邮递人员到受理办办理取件手续。

  三、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一)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一体化资质),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在省级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二)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造价咨询、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物业管理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

  领取本企业的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提供本企业介绍信;领取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或代其他企业领取各类资质证书的,提供省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在省级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受理办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

  邮  编:100835

  电子邮箱:slb@mail.cin.gov.cn

  联系电话:受理勘察、设计、施工 010-58933470

  受理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城市规划、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010-58933774

  资质证书变更、招标、一体化 010-58933701

  证书领取 010-58933611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关键词: 住建部 声明 企业资质 申报 费用
分享到:
[责任编辑:丁艳艳]
免责声明:本站除了于正文特别标明中装新网原创稿件的内容,其他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互联网,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全部或者部分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所发布图片或文字内容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工作人员予以解决。QQ:2853295619 手机:13520858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