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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七类建筑限制使用玻璃幕墙
来源:中国证券网    时间:2015-08-13 09:16:3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重庆市城乡建委近日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不得在新建住宅、中小学校等7类建筑二层以上使用玻璃幕墙,手工生产的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烟气道也被限制。

  重庆市城乡建委近日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不得在新建住宅、中小学校等7类建筑二层以上使用玻璃幕墙,手工生产的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烟气道也被限制。

  据华龙网8月12日消息,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建筑用玻璃幕墙不得用于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二层及以上外墙。同时,全隐框玻璃幕墙不得用于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和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以及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

  《征求意见稿》指出,手工生产的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其原因在于壁厚不均匀,表面粗糙,质量不稳定,取而代之的是,可以采用成套机械生产设备、采用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生产的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此外,中央空调冷却水系统用铸铁管不得用于全市中央空调冷却水系统用管道安装工程,因为其易形成管道壁污垢、降低换热效率。可采用热镀锌钢管、不锈钢管等其他管道。

  据悉,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处于向各方征求意见阶段,相关禁止、限制使用的落后技术将在正式发布之日起或者明年陆续实施。

  重庆市率先对玻璃幕墙使用作出限制,无疑是释放一个安全信号。随着对于建筑材料安全关注度提高,玻璃幕墙使用的要求将会逐渐抬高。A股中方大集团、江河创建、中航三鑫、金刚玻璃等玻璃目前生产龙头企业,后期可能受到相关政策趋严的利空影响。

 

  关于再次征求《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征求意见稿)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第二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淘汰限制影响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的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及材料,推广应用新技术,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征求意见稿)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第二号)》(征求意见稿),拟对17项落后技术和16项新技术分别作出禁止限制和推广应用规定。现再次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5年8月18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市城乡建委科教处或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也可通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ccc.gov.cn“科技教育/工程标准/征求意见”页面在线反馈。附件请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市城乡建委科教处 沈李智

  联系电话:63862949、63603771(传真)

  联 系 人: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王永合

  联系电话:63867674、63606316(传真)

附件:1.《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征求意见稿).doc

2.《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第二号)》(征求意见稿).doc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11日

关键词: 重庆市 七类建筑 限制 使用 玻璃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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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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