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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制定五项措施 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来源:春城晚报    时间:2015-07-06 14:09:12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建立健全按项目参保缴费的长期运作机制,使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在340余万人的基础上再增长25%,将农村劳动力占80%以上的建筑业从业72.5万人纳入工伤保险,确保全省工伤保险受益总数突破400万人,从而保障云南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云南省依法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同舟计划”工作方案》,要求自2015年起,云南省全面依法推进为期三年的“同舟计划”。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建立健全按项目参保缴费的长期运作机制,使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在340余万人的基础上再增长25%,将农村劳动力占80%以上的建筑业从业72.5万人纳入工伤保险,确保全省工伤保险受益总数突破400万人,从而保障云南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项措施依法维护高风险职业合法权益

  1、实行灵活参保缴费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在当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时,可以在办理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基础上,对于使用临时性、流动性,就业不稳定的,实行按项目参保,即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提工伤保险费参保。

  2、明确工伤保险优先准则

  规定按项目参保的,可以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不与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捆绑”参保,既避免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与职工社会保险重复参保,又可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3、硬性规定证照核发手段

  对未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单位和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化了依法参保的行政约束力度。

  4、给予缴费竞标优惠政策

  规定可以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代缴。

  5、坚持工伤预防优先原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工伤事故的发生降到最低程度,各地每年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2%左右提取工伤预防试点费用,按规定用于宣传、培训和事故勘察等费用支出,以增强单位防范工伤事故的责任意识和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

关键词: 建筑业 工伤保险 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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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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