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昨日下发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从4月1日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除了要查看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外,还要在工程无障碍设施、节能设施等多项指标验收合格后,方能完成工程竣工验收。这些规定有助于加强对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减少工程交用后出现质量问题。
《办法》细化了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自2015年4月1日施行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取得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工程无障碍设施专项验收合格;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民用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住宅小区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验收合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