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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监管 应持证书原件上岗
来源:新法制报    时间:2015-02-12 11:05:0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江西省住建厅重申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书原件上岗,凡从事各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探子程序办理相应的作业操作类别资格证,随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查。

  2月中旬,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针对近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系假证,严重扰乱建筑市场,危及安全生产现状,重申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监管,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江西省住建厅要求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等工作时,要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作为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审查,由专人核查证书原件,将审查的操作资格证书信息记入在案,对不具备条件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

  该厅重申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书原件上岗,凡从事各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探子程序办理相应的作业操作类别资格证,随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查。对于初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3个月实习作业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该厅还规定,严禁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到外省(市、自治区)办理资格证,今后省内建筑施工企业擅自到外省(市、自治区)办理资格证的,一律不予认可。 

关键词: 建筑施工 特种作业 资格证书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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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景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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