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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建筑业龙头企业投标保证金制度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15-02-09 10:16:51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日前,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

  日前,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

  《通知》确定的实施对象为每年度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额度为建筑施工企业100万元,勘察设计企业10万元。年度保证金由企业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缴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出具《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供龙头企业投标时使用,并将相关信息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公布。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在全省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可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期限为一年,使用期限届满前的十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延续,每次期限为3个月,直至下一年度的龙头企业公布为止。下一年度再次被选定为龙头企业的,可直接办理延期一年的手续。

  《通知》还规定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时,将取消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资格。建筑业龙头企业保证金制度是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和《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推进我省建筑业龙头实施计划的具体举措,将大大减轻建筑业龙头企业投标资金压力,扶持其做强做大。 

关键词: 福建省 建筑业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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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景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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