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 实用信息 > 行业法规 > 正文
河北: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虚假招标
来源:秦皇岛新闻网    时间:2015-02-02 17:08:02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重要环节信息公开公示的通知》提出,要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治理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重要环节信息公开公示的通知》提出,要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治理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腐败。

  《通知》规定,要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重要环节信息公开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等信息应依法公告,以提高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透明度,保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及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治理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腐败。

  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不合理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不得设置信用保证金的非法定条件,不得发生拒绝发售招标文件的违法行为。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和资格审查办法应科学合理,不得排斥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

  对于中标候选人,应当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投标企业名单;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通知》提出,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将招投标信息公开与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相结合,并将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执业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关键词: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 虚假招标 建筑工程
分享到:
[责任编辑:郭笃帅]
免责声明:本站除了于正文特别标明中装新网原创稿件的内容,其他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互联网,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全部或者部分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所发布图片或文字内容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工作人员予以解决。QQ:2853295619 手机:13520858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