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失信信息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今后,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将不允许参与投标国有投资项目。
近日举办的浙江省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发布会透露,《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浙江省失信黑名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该省今后招投标监管的有效抓手。
据了解,为规范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制度,2014年12月15日,《办法》出台。一经公布,就在招投标市场引起了广泛关注。《办法》规定,参与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评标专家,若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等失信信息的,均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失信信息每季度采集一次,披露期限为一年,情况严重的可延长披露时间。
今后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和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不得委托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活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评标专家,五年内不得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