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记者从沈阳市建委获悉,沈阳市制定的《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都将对建筑工程质量终身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介绍,今后沈阳新开工项目,必须有五方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五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立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已经开工的项目,必须在项目自查自纠阶段进行补充整改到位。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履责不到位的,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不予注册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
“其中,标牌制度就是要加强社会监督,永久性标牌将载明五方主体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信息,工程质量差的责任方将最终被淘汰。同时,五方项目责任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以便追责。”沈阳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在建立建筑质量终身责任追溯机制的同时,《方案》还提出,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严重影响沈阳建筑工程质量的,各级住建部门对被认定有相关违法行为的单位,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或执业证书、停止执业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将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行政管理措施。
另外,《方案》还提出将加快沈阳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今年6月底前,沈阳市将整合完善企业和注册人员基础数据库,同时建立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和完善诚信信息数据库等。到今年12月底前,沈阳市将建成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包括企业信息系统、注册人员管理系统、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和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