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由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
《细则》明确,到2017年,四川省建立基本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支撑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建立完善的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对国家机关、大型公共建筑等典型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
《细则》第4-6条规定,要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要加强公共建筑的节能检测和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2014)对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节能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监管和验收。要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建材产业。在各类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要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细则》第7-8条规定,要因地制宜建立绿色建筑在财政、税收、国土及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奖励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奖励。对依照《细则》要求、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要严格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在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立项审查、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验收备案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别是对在建设用地出让阶段和编制出让文件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纳入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予以明确。在项目规划阶段,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环节。《细则》还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核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许可指标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