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建厅下发《全省清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明年元月起建筑企业须递交“欠薪责任书”。对因拖欠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建筑企业,不予受理资质升级和项目评优申请等处罚。
明年元月起建筑企业须递交“欠薪责任书”
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建筑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每年要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递交《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明确企业的农民工管理措施、管理机构及负责人、欠薪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违约责任等。省内建筑企业还要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外建筑企业还要向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递交责任书,作为年度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对因拖欠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建筑企业,不予受理资质升级和项目评优申请,不予受理外省进鲁施工企业年度业绩考核,暂缓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及调剂补贴,并视情节采取计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等措施;对发包行为不规范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不予受理其新开工项目的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申请;对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涉嫌恶意欠薪的用工单位,及时移交人社部门转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对鼓动、组织群体性事件,以讨薪为名索取不正当利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向全省建筑行业通报慎用。
欠薪越级上访 上级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进行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等检查时,把劳务分包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及管理台账、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公示牌、农民工维权告知牌等,作为必查内容。每年在中秋节前、春节前,分别组织一次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凡是当地政府已经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市、县(市、区),遇有建筑农民工讨薪上访、用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均无力支付、也无保证金可动用的紧急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对欠薪农民工给予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救助期限不超过2个月。
一旦发生农民工欠薪上访,在建项目引发的,一般由工程所在地受理并处置,建筑企业注册地配合;竣工项目引发的,一般由企业注册地受理并处置,工程所在地配合;省外企业拖欠所导致的,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支持。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时,首先向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访部门投诉。越级上访的,上级主管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