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住建委公布《长沙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协议》),并将前往部分装饰企业和装修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争取年内出台。
装修协议须三方签订
要签《协议》的三方分别是物业管理单位、业主或房屋承租人、装饰装修企业。
开工前,业主要到物业填写一张《住宅装修申请表》,说明装修的位置和装修企业的资质证书编号,符合条件的,当即签订《协议》、签发《住宅施工登记证》。
《协议》商定,对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行业协会认定的行业准入证书、《入湘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的装修公司,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周末早晨9点前不能施工
《协议》对装修期限和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室内装修工程一般在三个月以内,别墅的装修期限则在一年以内;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早晨8点以前和晚上6点半以后都不能施工,冬季中午12点到下午2点不能施工,夏季中午12点到下午2点半不能施工。
另外,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得进行产生噪音、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主滋扰的工程,施工作业时间为早晨9点至中午12点、下午2点半至6点半,实在需要延长施工时间的,要向物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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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游击队装修,押金可能超过2000元
“如果业主想请外面的私人装修也可以,不过押金可能要高一点。”长沙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处处长易穗勇说,根据长沙市物价局和长沙市住建委在今年3月联名发布的文件,在装修开工前,物业共要向业主收取除工本费5元之外的四项费用:首先是装修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在签订装修服务协议时一次性向业主收取,电梯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3元,非电梯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2元;第二项是装修垃圾清运费,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第三项是装修拆墙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第四项就是装修押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