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 实用信息 > 行业法规 > 正文
山西:建筑工程开工前要先签授权书 明确项目负责人
来源:太原晚报    时间:2014-10-15 11:14:01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山西省将建立法定代表人授权制度。今后,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七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记者昨日从山西省住建厅了解到,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山西省将建立法定代表人授权制度。今后,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七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这样,项目负责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并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曝光。

  据了解,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单位范围,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七方主体。其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今后,工程建设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具体包括四种情况: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住建主管部门将及时公布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追究情况,将其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给予信用惩戒。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根据其所承担责任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将按照规定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关键词: 山西建筑 建筑工程 工程建设 建筑质量 工程责任
分享到:
[责任编辑:郭笃帅]
免责声明:本站除了于正文特别标明中装新网原创稿件的内容,其他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互联网,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全部或者部分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所发布图片或文字内容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工作人员予以解决。QQ:2853295619 手机:13520858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