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正式出台并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2009年,湖北省出台的《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只覆盖了“1+8城市圈”。目前,湖北省夏季空调、冬季采暖、生活热水等用能设备日益普及,居住建筑能源消耗逐年急剧上升。此次出台全省范围内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全省市州。
新标准明确了9大项节能措施和控制指标,包括居住建筑的遮阳、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等。新标准指出,住宅的东、西向和南向外窗及透明幕墙、坡屋面外窗应采取有效遮阳措施;当采用坡屋面外窗时,窗洞口面积严禁大于该层卧室、起居室及明卫生间面积之和的8%,并应采用活动遮阳措施。另外,新标准提出,冬季卧室、起居室等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应取18℃,夏季设计温度应取26℃。
在照明方面,新标准对走道、楼梯间、厨房、卧室等都明确了标准值。在通风方面,要求起居室、卧室的通风口面积应不低于地面面积的8%;厨房的通风口面积应达到地面面积的10%。供暖方面,地暖供水温度宜在35℃~45℃之间、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对空调室外机搁板的设置,要求除兼顾到建筑立面的美观之外,还应考虑到提高空调器的运行效率,两户居民家的空调室外机不能近距离对着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