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家具 children’s furniture
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
3.2
高桌台 tall desk/table product
高度超过1000mm,且上方有书架结构或类似结构的桌台产品。
3.3
折叠机构 folding mechanism
以铰链或旋轴连接,在操作时可能产生挤压、剪切作用的机构。
3.4
危险突出物 hazardous projection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突出零部件。
3.5
危险锐利边缘 hazardous sharp edge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边部。
3.6
危险锐利尖端 hazardous sharp point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尖端。
3.7
保护帽或罩 protective cap or cover
覆盖在潜在危险边缘或突出物上以减少危险性伤害的部件。
4 一般要求
4.1 外形尺寸偏差
产品的外形尺寸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中明示。软体家具产品外形宽、深、高的尺寸极限偏差为±10mm,其他家具产品为±5mm。
4.2 外观
产品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外观要求
序号 |
检验项目 |
要求 |
1 |
木制件外观 |
应无具有贯通裂缝的木材 |
2 |
外表应无腐朽材,内表轻微腐朽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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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虫蛀材应经杀虫处理,不应使用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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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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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造板表面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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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属件外观 |
管材应无裂缝、叠缝 |
7 |
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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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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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铆接处应铆接牢固,无漏铆、脱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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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金属件表面应无生锈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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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镀层表面应无剥落、毛刺、露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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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软包件外观 |
包覆的面料应无破损、划痕、色污、油污 |
13 |
塑料件外观 |
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 |
14 |
涂层外观 |
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
15 |
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 |
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性能要求
序号 |
分类 |
项目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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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制件表面涂层/覆面材料 |
耐液 |
10%碳酸钠和10%乙酸,24h 不低于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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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着力 |
每组割痕包括11条长35mm,间距2mm的平行割痕,2组 不低于3级(不适用于软、硬质覆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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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耐湿热 |
70℃ 20min 不低于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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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耐干热 |
70℃ 20min 不低于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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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耐冷热温差 |
温度(40 ± 2)℃,相对湿度98% ~ 99%,和(-20 ± 2)℃,3周期 应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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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抗冲击 |
冲击高度50mm 不低于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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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耐磨 |
涂层 |
1000转 不低于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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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面/图案 |
磨100r后应无露底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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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面/素色 |
磨350r后应无露底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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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属件 |
涂层 |
耐腐蚀 |
100h内,观察在溶剂中试样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气泡产生;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 |
表2(续)
序号 |
分类 |
项目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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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属件 |
涂层 |
硬度 |
≥H |
10 |
电镀层 |
抗盐雾 |
18h,1.5mm以下锈点≤20点/dm²,其中≥1.0mm锈点不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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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软包件 |
泡沫塑料 |
75%压缩永久变形 |
≤10% |
12 |
纺织面料/皮革 |
耐干摩擦 |
≥4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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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耐湿摩擦 |
≥3级 |
4.4 木材含水率
木材含水率W应符合:8%≤W≤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