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改委、规划国土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新开工房屋建筑项目开始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后各类房屋建筑项目,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项目立项、规划和设计的,不予办理投资计划、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有关审批手续。
绿色建筑标准在全市大面积推行后,将保证深圳今后新建建筑都采取一定的绿色建筑技术,从而实现节能降耗。而在这一标准推行过程中,政府工程将率先垂范,进行严格要求。
通知规定,由政府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项目,已批复项目概算且其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未超过项目总投资3%的,无须办理概算调整手续,所需投资纳入项目总投资,待项目竣工后一并报送审计部门审计,项目总投资以审计结果为准。已批复项目概算且绿色建筑增量成本超过总投资额3%的,应当履行概算调整审批程序。
而对于由社会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项目,应当确定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并将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项目总投资。已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如增量成本超过核准或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限额,需办理变更手续。
新建建筑将全部按绿建标准建设的要求实施后,深圳将从设计源头就严格控制,以后,设计单位将按照绿色建筑有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对新开工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项目进行绿色设计。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将编制绿色建筑专篇,并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一星级及深圳铜级标准。同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标志性建筑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二星级及以上、深圳金级及以上的标准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