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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既有建筑综合整治设计细则》出炉
来源:东南网  作者:许才芳  时间:2013-04-27 11:05:31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昨日,记者从规划部门获悉,《福州市城市既有建筑综合整治设计细则》出炉。根据《细则》,既有建筑综合整治包括建筑整治和户外广告整治两方面。建筑整治应根据不同整治区域及其建筑质量采取分类整治措施。

  在持续至2015年的福州环境大整治中,福州五区的建筑色彩将各有侧重,原则建议一般性现代建筑以灰白色系为主调,兼顾传统历史风貌区特色,体现清新自然的现代城市气息。

  昨日,记者从规划部门获悉,《福州市城市既有建筑综合整治设计细则》出炉。根据《细则》,既有建筑综合整治包括建筑整治和户外广告整治两方面。建筑整治应根据不同整治区域及其建筑质量采取分类整治措施。

  分重点区域建筑和一般区域建筑

  重点区域建筑整治应包括外墙、阳台、门窗、屋顶、空调室外机、雨篷;重要区域建筑整治应包括外墙、屋顶、空调室外机、雨篷;一般区域建筑整治主要为清洁整理外墙和空调室外机。

  现有违章建筑应坚决予以拆除,拆除后的空地应按规划恢复原有功能;建筑物屋顶上的附加违章建筑拆除后应结合整治工程再进行改造。

  对建设年代久远,质量外观均较差的建筑,应尽可能拆除重建;近期实施困难的,建议采用清洗、清理、粉刷、遮挡等见效快、成本低的方法进行整治。

  对质量良好,外观陈旧,形象较差的建筑,建议采用更新墙面材质、门窗等手段,提取地域传统建筑风格,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设计手法,塑造新的建筑形象。

  对列入保护的文物建筑及历史保护建筑,应按文物部门和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列入保护的历史建筑,若具有特定历史年代标志和特征的,也应保持原有风格,并在整治中注意保留。

  五区建筑色彩将各有侧重

  建筑色彩原则建议一般性现代建筑以灰白色系为主调,兼顾传统历史风貌区特色,体现清新自然的现代城市气息。

  鼓楼区作为福州城市中心区,最能集中体现福州的地域特色。本区建筑色彩建议以灰白色系为主,辅以暖灰的辅色系。

  台江区是福州传统商贸区,至今区内仍保留有相对完整的近现代西式建筑群。区内建筑色彩宜体现现代靓丽的风格特点,演绎明快繁华的街道景观。建议以暖灰色系为主,局部辅以砖红色点缀。

  仓山区作为福州近代重要的文教区,尚存不少旧使馆和银行等西洋古典式建筑。整治中建议维持其西洋古典建筑风格,以中明度、低彩度色为基调,采用暖灰色石材为主要导向。

  晋安区内部分区域与山体紧邻,近山及山区建筑物色彩风格宜体现其自然清新的特点,建议采用中等明度的暖灰色系,营造与自然协调并具有亲和氛围的景观。

  马尾区作为近现代中国船政文化发源地,建筑色彩应能充分体现船政文化、海洋文化,建议以暖灰色为主,其间点缀砖红色系。

  9层以下居住建筑将“平改坡”

  建筑层数在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及历史风貌区附近确对景观有影响的居住建筑应实施“平改坡”,9—18层居住建筑宜实施“平改坡”,24m以下公建平屋面宜实施“平改绿”。

  另外,空调室外机位置应统一规范设置,结合建筑立面,采用装饰网罩予以适当遮挡。底层建筑空调室外机不应占用人行道设置,空调机底端距离地面原则上不应低于2.4m。

  同时,《细则》还详述了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则。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破坏建筑物立面的完整性,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应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以达到丰富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效果。

  墙身广告应综合考虑福州城市现有的建筑和路段特点,通过“合理补空”、“造广告位”、垂直立面等组合方式进行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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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公共建筑超百米高应设停机坪

  福州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范围拟扩大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昨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扩至市级以上文保单位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有8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若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将有利于消除火灾隐患。

  因此,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草案修改稿中,对市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也有必要规定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为此,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在修改时,将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范围扩大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超百米民用建筑应设避难层

  原稿说,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民用建筑,应当设置避难层(间);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针对于此,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关于要求达到一定标准的建筑设置避难层(间)、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直升机救助设施的规定值的推行,建议仅对新建建筑情形作要求。为此,草案修改二稿作了修改。

  此外,有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福州市部分老旧居民住宅区的消防设施不足、损坏或者缺乏管理,小区消防存在隐患,建议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为此,新增一条,明确居民住宅共用消防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人:居民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全体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人负责。

  同时,原稿规定,农村(含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城中村位于市区,属于城市的一部分,应该按照城市标准设置公共消防设施。为此,删去该条中关于“城中村”的规定。

关键词: 福州市 城市 建筑 综合整治 设计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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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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