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绿色节能标准,节能不达标的不能通过竣工验收。记者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网查询,并在5月2日前将意见反馈到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方案》提出,“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省住建厅表示,这项要求将建筑节能与竣工验收挂钩,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绿色建筑的指标体系涵盖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等,这些指标将纳入建筑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包括商品房住宅。
《方案》明确,明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和福厦泉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存量房节能改造纳入绿色建筑行动。今年底前,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要完成空调、照明、热水等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诊断;对街景建筑等,结合立面改造,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要开展节能改造,以建筑门窗、屋面、外遮阳、自然通风为重点。
根据《方案》,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并具有示范性的建筑,列入省节能示范项目,给予节能资金奖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绿色建筑消费和开发贷款,前者利率可下浮0.5%,后者利率可下浮1%。
开发星级绿色建筑住宅小区项目,按照一、二和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奖励容积率1%、2%和3%;获得绿色建筑星级的项目,省级财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