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修订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通过审查。该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和试评,借鉴了有关国外先进标准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修订后的标准评价对象范围得到扩展,评价阶段更加明确,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整体具有创新性。
201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改委和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目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修订顺应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审查会议现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修订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修订组通过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多项专题研究和试评、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等,编写完成了《标准》修订稿(送审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环境与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3月18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环境与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邹瑜秘书长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田国民副司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王建清处长等出席会议并讲话。《标准》修订组成员也参加了会议。
会议成立了由12位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标准》主编林海燕研究员的《标准》修订工作报告,对《标准》送审稿各章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和审查。审查委员会认为:《标准》修订稿的评价对象范围得到扩展,评价阶段更加明确;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克服了编制中较大的难度,且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具有创新性。《标准》的实施将对促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审查委员一致同意《标准》(送审稿)通过审查。
《标准》修订组将根据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此外,还将进一步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性文件的研究编写工作,并将《标准》翻译为英文版进行国际交流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