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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出台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丁炜娜  时间:2013-03-21 11:25:2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昨日,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兰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以市长令形式下发,并将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县(区)人民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款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不再批准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昨日,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兰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市长令形式下发,并将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对于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区),《办法》也给出了最严厉政策县(区)人民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款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不再批准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政府投资工程

  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政府先垫付

  《办法》要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银行户头上是不是存有保证金是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单位,依法对其资质升级推荐、评先评优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对于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区),《办法》也给出了最严厉政策县(区)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款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不再批准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按照《办法》要求,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限期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备案,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由人社部门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劳务分包

  要在银行设置工资专用账户

  《办法》要求,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另外,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将工程预付款中的工资部分单独列入账户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专家解读

  卡紧各环节防止“九龙治水”

  每逢年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报道屡见不鲜。记者了解到,此次《兰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与以往不同的是,《办法》集中了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公安、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城投公司等多达20余个部门和单位。集合这么多的部门是不是能够发挥最大的功效呢?农民工讨薪会不会由劳动监察部门“单打独斗”变成多个部门的“九龙治水”?从而增加农民工讨薪的成本和难度。兰州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牛铮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仅有一个劳动监察部门在管理明显不够。现在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出台的这个《办法》,把涉及的部门全部囊括进来,这样非但不会各自推卸责任,相反责权更加明晰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存,城建部门就不能办证;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资,同级政府先行垫付……这些规定把拖欠工资的各个环节都卡紧了,每个部门管理自己的环节,一环扣一环,哪个部门卡了壳就是哪个部门的问题,这样就更加责权明确。”

关键词: 工程 办法 农民工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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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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