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下发紧急通知。通知明确,各施工单位严禁使用不合格建材,包括严禁使用不合格海砂、严禁使用不合格钢材等,同时,通知还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
其中,在使用海砂方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明确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采购经过淡化处理并检验合格的海砂,并对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实行动态监控。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建筑工地的预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进行现场检测,并在预拌混凝土试块送检时增加氯离子含量的检测指标。
而对于使用不合格海砂等材料的混凝土场站,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一年内再次违反规定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及其责任人,停业整顿3个月,一年内再次违反规定的,吊销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
另对违法提供不合格钢筋、砂、水泥、外加剂等建材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其产品不准进入深圳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使用。对使用不合格建材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列入黑名单,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