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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出台《城市建筑形态规划控制指导性意见》
来源: 皖江在线  作者:王燕 王磊 杨学刚  时间:2013-03-15 13:33:4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城市建筑形态一直以来都是备受群众关注的一个话题。记者昨日从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本月初,该局已正式出台《城市建筑形态规划控制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建筑风貌、外观及城市空间等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建筑外观应凸显多样化

  公共建筑禁止大面积使用玻璃

  关于建筑外观,“应体现多样化,采用组群布局的方式,通过建筑组群之间的材质、色彩、形态、立面处理上的区别,来形成一个丰富多样的建筑形态,进而来体现时代性、多样性和地方性。”姚巍介绍。

  《意见》提到,要鼓励优化建筑的外立面设计及装饰材料运用。“比如说在城市重要地段的建筑,就应采用美观大方、具有较好质感的现代建筑饰材,并与周边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姚巍说。针对重要建筑,要加强对细部造型的设计,通过对檐口、窗框线条等部位的艺术设计,增添美观效果。

  “两山一湖”地区、采石风景区、濮塘风景区应采用传统建筑风格,其建筑布局、规模、体量等应与景观环境相协调,选择体现地方传统风格的建筑造型和设计元素,鼓励采用如青砖、灰墙、黛瓦等建筑语汇。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公共建筑禁止大面积使用镜面玻璃和彩色玻璃,以避免光污染并提高节能效果。建设项目在色彩的选用上,主体色调要统一,颜色的明度、彩度都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建筑的协调性。而建筑物外挂空调机应按街景要求隐蔽设置或统一设置挡板予以遮挡,管道不得外露,临街商业用房不得设置封闭式卷帘门。

  打造人性化城市空间

  《意见》提到,建筑环境营造应体现以人为本,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形成人性化的空间环境。

  这里的“人性化”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说临商业街两侧的建筑宜设置近人尺度的骑楼、檐廊、挑檐、挑廊等人性化过渡空间。比如公建项目后退道路空间应对地面铺装、花池小品、城市设施(座椅、树池、垃圾桶等)、人行道等进行整体景观设计,形成一个开放性人性化的城市空间。比如商业建筑(办公楼、酒店等)临城市道路不宜设置围墙,提倡采用绿化、水景等景观方式来界定空间。而住宅、学校、幼儿园等需明确空间界限的项目,则应采用透空栏杆、绿篱、通透式围绕等形式。

  城市建筑应在整体协调基础上实现多元化

  对于一座城市来说,一个建筑外观很重要,但一个区域建筑组群的整体外观也很重要,那究竟怎样规划、设计才能实现“整体协调”的目标呢?“背景建筑要彰显整体性,在此基础上突出标志性建筑,这样才能实现建筑元素上的相对协调。打个比方,如果说一条道路上,这一处的建筑是时代现代的,下一步却是传统复古的,这就不能形成一个具有明显特征的城市背景建筑。很多人都很关注标志性建筑,但如果同一个区域、同一条道路上每一个建筑都与众不同,那并不能体现标志性建筑的特色,反而会让人感觉这里很乱。”姚巍说,“所以我们在规划设计时应注重‘有主有次’的原则。”

  “马鞍山现在的城市建筑很多,传统的、现代的各种形式都有,非常多元,但总体上特色不是很突出。”殷宏斌介绍。因而此次规划部门出台《意见》的一个主要目的,也就是为了更好地塑造城市风貌,改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质。

  “在没有要求的时候,设计人员和建设单位都不是很重视,我们出台这个《意见》并不具强制性,更多的是为了一种宣传、引导、鼓励,逐渐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殷宏斌说。 

关键词: 城市 建筑 形态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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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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