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刘可清市长签署市政府令第152号,公布《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规章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元月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中心举行《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来自省、市新闻单位的记者以及我市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会上,市法制局丁贤志副局长就《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制定经过及其主要内容作了说明,市建设与管理局林树枝副局长专门介绍了贯彻实施《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具体做法和打算。
作为201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规章正式项目,《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在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78号)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新形势、新情况进行相应修订的。新修订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强化了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行为的事前管理,着重从源头上加大了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力度,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强化了执法职责。该规定的公布和实施,对保持我市建筑外立面整洁、完好,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将发挥重要作用。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将于4月1号开始实施,新规定明确,新建建筑外立面的装修必须通过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未按规定施工,工程不得竣工验收。另外,阳台花盆不可随便摆放;新建住宅和除使用集中式空调系统以外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置专门用于安装空调设备的座板,对于违反《规定》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阳台花盆不可随便摆放
不少市民喜欢在阳台摆放花盆等装饰,不过,如果阳台和外窗窗台没有专用的阳台栏板和窗台,那花盆就不能摆放了。
同时,《规定》指出,阳台、露台、外走廊等部位使用玻璃栏板的,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止玻璃爆裂、脱落措施,不得使用直接以玻璃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的玻璃栏板。
主次干道临街阳台要封闭
《规定》指出,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新建高层建筑,临街一侧的阳台应当设计为封闭形式;既有建筑在装修过程中需要封闭阳台的,不得超出栏板(杆)设置。林树枝表示,主次干道和主要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上安装空调设备、防盗防护等附加设施,包括封闭阳台的要求,都纳入了厦门市城市容貌标准。
新建住宅和除使用集中式空调系统以外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置专门用于安装空调设备的座板,以及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或接纳空调冷凝水的阳台排水系统,不得将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空调冷凝水直接排放到临街一侧的建筑物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违反《规定》最高处罚1万元
对于违反《规定》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市民若有发现违反《规定》的建筑可以向物业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等举报。
《规定》强化了执法职责。违反城市容貌标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不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有关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与此前已实施10几年的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定将管理范围由建筑外墙扩大为整个建筑外立面。这一范围扩大带来的变化,对与城市景观直接相关的沿街建筑有了“硬约束”。比如,新规明确将我市主次干道和主要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安装空调设备、防盗防护设施等,以及封闭阳台的具体要求纳入城市容貌标准,对违反城市容貌标准的行为,可以依照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新规定在强化执法效果上最大的亮点是加强了事前管理。规定新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风格、色彩等必须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未按规定施工,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林树枝表示:“设计单位就要根据这些具体的要求来进行设计,在设计环节就不会出现明显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那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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