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渣土车污染环境、事故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天上午,记者从市长办公会获悉,渣土运输管理将出新政《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首部专门针对渣土运输管理的政府规章,该办法近期将经过修改和审批后出台。
《办法》细化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通过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管理合力,努力控制减少建筑垃圾在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强化源头及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突出在拆迁工地和小区装修源头上加以控制,防止建筑垃圾被个人或没有运输资质的公司运输,造成沿途抛洒、擅自倾倒等隐患;另外,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进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处置的危害,有效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办法》规定,渣土车要全密闭才能上路。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六项技术标准:运输车辆实行全密闭;车容整洁;必须安装有效的后挡板保险挂钩;翻盖与车厢结合处间隙不得大于20毫米,翻盖之间活动间隙不得大于40毫米;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按规定喷印所属单位的名称、标志及编号,车身颜色统一为橘黄色;须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沿途抛洒、擅自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办法》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