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安徽省芜湖市近日出台了新的《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芜湖城乡规划步入了一体化新时代。
《办法》规定,芜湖各县区应按照中等城市规划,做到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明显;中心镇要培育特色产业,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与服务功能;加强美好乡村建设,改善居住环境,保持农村特色风貌。
《办法》明确,规划条件分为强制性、限制性和建议性3类,有效期为6个月,超出有效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在出让前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同时明确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程序和分级管理要求。《办法》强调,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中有强制性内容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