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市物价局公布了太原市住宅小区装修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和太原市住宅小区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两项收费标准均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太原市住宅小区装修服务收费标准和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均适用于我市城区范围的住宅小区。住宅小区装修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服务的内容包括:装修垃圾清运、运送装修材料、电梯包装、装修方案审查、装修档案管理、装修巡查、卫生清洁及专人管理等。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基准价8元;浮动幅度为:上浮20%,下浮不限。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基准楼层后上增下减,系数和为零。业主不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的,按上述标准的20%收取住宅小区装修服务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服务费后,不得以电梯上料费和其他理由再向业主收取其他装修方面的服务费用。住宅小区业主有超大物品,电梯或安全通道不可运送需要吊装的,由业主自行选择吊装方式,吊装方案需报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同意,费用由业主负担。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电梯运行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的基准价为0.4元;浮动幅度为:上浮20%,下浮不限。住宅小区电价执行2012年186号文件的暂不上浮;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基准楼层上增下减,系数和为零。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电梯运行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报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明码标价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