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成立玄武湖“管委会”,并设“综管办”;今后玄武湖地区将禁止新建任何与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机动车乱停放最高将处500元罚款;火车站南北广场内禁止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进入或者停放……昨日,南京市法制办正式公示了《南京市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7月1日市政府《南京市火车站地区和中央门地区综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玄武湖周边地区将由“管委会”管理
玄武湖周边地区到底包括哪些地方?法制办首次明确玄武湖周边地区范围:东面自湖岸线至龙蟠路(含国展中心,不含情侣园),北面自湖岸线至沪宁铁路、中央门立交桥(含南京火车站北广场),西面自明城墙至中央路(含神策门公园),南面自明城墙至北京东路。
今后,玄武湖周边地区将由一个专门部门管理,南京市政府将成立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此外还设置了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称综管办),综管办受管委会和玄武区人民政府领导。
记者发现,“综管办”将建立专门执法队伍,负责本地区的日常巡查和相关行政执法。综管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行政执法协管员。综管办应当建立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统一受理的投诉举报电话,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禁止新建与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筑
在不久前南京市的一次检查中,玄武湖周边地区发现了一些违章建筑,甚至在明城墙周围还有一些用来作为工棚、仓储、经营的违建。在这次的《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了玄武湖周边的景观和容貌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国家AAAA级景区标准的相关要求;禁止在本地区进行任何破坏景观、污染环境或者危害安全的建设活动。
对于明城墙保护也出“重拳”。《办法》规定在明城墙保护规划规定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地区进行建设活动。不得擅自在临街房屋搭建雨棚、遮阳篷、突出的门廊及其他构筑物。
对于玄武湖水域,要求水面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藻类等漂浮废物; 堤岸无破损,无垃圾污物、果皮、纸屑、烟蒂、包装物等废弃物;码头的容貌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堆放杂物。
景区机动车违规停放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玄武湖地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办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范围外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委托综管办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非机动车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记者 成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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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最高罚200元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立法意见
建垃圾设施前先征求公众意见;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昨天,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集立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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