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不得开发地下空间
临时建设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的临时性建筑或其他设施。《条例》规定,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无偿自行拆除。同时,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2层,总高度不得超过7米,不得开发地下空间,并设置明显标识。
违建将被停水停电
为遏制违建势头,《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相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供水、供电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确需改建、扩建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办规划许可。否则,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整体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临时建筑物不得高于7米
一些临时建设,最后变成了“永久性”建设,这种事过去曾多次上演。《条例》对临时建设作了严格规定,以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
《条例》明确规定,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同时,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总高度不得超过7米,不得开发地下空间,并设置明显标识。
临时建设使用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建设单位或个人应负责无偿自行拆除。
鼓浪屿绿地率须大于50%
《条例》还专门用一章,从规划角度对包括环境风貌和历史风貌在内的特色风貌提出专门的保护规定。
沿海道路临海一侧生活岸线,应当规划建设为公园绿地;部分未划入公园的用地,应当明确用地性质,严格界定用地范围、控制建筑高度和建设容量。鼓浪屿应当严格保护历史风貌,控制建筑总量、建设体量、层数,降低建筑密度,绿地率必须大于50%。万石山应当严格保护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控制各类建设行为,有计划地往外迁移景区内居民。
此外,中山路、思明北路、思明南路镇海路口以北路段、集美学村以及由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当保持原历史风貌。
调整城市规划 服务岛内外一体化
《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表决通过意味着厦门城市发展规划将进行实质性的调整。那么,为啥调整?
据介绍,不论是原来规划的“一主四辅”单中心多核结构,还是现在的四大新城布局,都是以本岛为中心,岛外新城作为次中心。多个次中心意味着将继续强化本岛的中心集聚功能,这不利于控制岛内开发强度,提升岛外新城建设,调整规划非常必要。
首先,岛内人口增长过快。根据2010版的城市总体规划,厦门全市总人口规模2015年控制为320万人,2020年控制为390万人,其中厦门本岛总人口规模控制为130万人。而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宝贵介绍,目前厦门市实有人口478万,岛内242万。
按照建设部标准,宜居城市人口密度应在1万人/平方公里以内,但厦门本岛人口平均密度1.82万人/平方公里,部分街道的人口,如鹭江、中华、厦港等甚至超过3万人/平方公里。
其二,岛内开发强度过大。目前,随着岛内东部开发建设、西部旧城改造的推进,岛内高强度开发,使开发容量已大大突破原规划,不仅人口密度大、人口规模超,而且建筑容积率高。岛内开发强度超出规划目标,也会导致公共配套不足,交通拥堵,环境品质下降。厦门岛内道路空间供给有限,主干道高峰期平均车速仅为24公里—26公里/小时。厦门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90万辆,其中60%集中在岛内,小型汽车年均增长率超过23%,百人用车率居全国前列、超过香港。厦门岛内停车资源严重缺乏,至少有20万辆汽车处于无序停放状态。
其三,岛外可拓展空间大。虽然岛内外面积之比为1:11,但人口密度却是11:1。厦门岛外正大力推进新城建设,但在新城建设上,大多考虑的是产业区与住宅建设。岛外在投资建设具有带动效应的功能性项目上,如引入知名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方面进展缓慢,还难以和岛内抗衡。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岛外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