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贵、装修乱,这是现在市民对“装修”普遍的看法。昨日下午,《合肥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出台,对涉及住宅装饰装修的物业单位、装修单位、装修业主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规范,有望彻底解决装修“老大难”问题。
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不得私自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协议”共有七条二十七款,对住宅装修申报、审批、禁止行为、施工管理、违章处罚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协议对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设置了“门槛”:即需“乙方(业主)和丙方(装饰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须为合肥市城乡建委和市工商局监制的示范合同复印件);丙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进肥企业《合肥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丙方提供的平面设计方案(须加盖合肥市住宅装饰设计师准入图章);丙方提供的合肥市住宅装饰项目经理准入证原件及复印件。
“协议”对住宅装修的设计和施工规定了六项禁止行为:凡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擅自将生活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和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公共供水、排水设施;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行为,都被禁止。
晚6:30后必须停工
装修人员严禁吸烟、饮酒
在目前的家庭或商业装修上,装修工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抽烟打牌并不少见。此次协议中,规范了对装修企业及人员的管理。
明确规定,装修工程期限一般在三个月以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30分。如需延长施工时间,须向甲方(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人员进入小区范围内,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严禁在辖区内随意留宿和生火。禁止在施工现场和其它禁止区域吸烟,户内用电接电源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范操作,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及超过环保规定的高噪音电动工具。
此外,对于一向“扯皮”的装修垃圾来说,协议中规定装修垃圾由物业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装修人员统一装袋后,按物业公司指定的方式堆放,严禁堆放在公共场所,严禁高空抛物。如发现不及时清运、堆放于公共场所的垃圾,由物业责令限期整改,并视其轻重由责任方承担100~500元(建议)违约金。
不得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
执行有问题拨打电话解决
当下,只要装修,业主(使用人)就必须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单位(装修人)装修人员也需要缴纳出入证工本费等。这让很多市民及装修企业很是烦恼,并无奈。
昨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后,至于装修单位对房屋共用部位的损坏问题,集中装修搬运材料造成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可由物管企业和装修单位(装修人)双方协商,给予一次性修复补偿,并不可以强制收取保证金。
此外,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收取费用,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和保证金。
据合肥市装饰协会秘书长张清介绍,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市民请及时与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联系。物协:62646878,装协:62845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