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昨日发布了《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工地垃圾2天内清完,闲置3月的工地应该将裸地变绿地。该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此前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目前南京仍有五成工地未完全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其中三成工地在“裸奔”,没有任何扬尘防治措施。这次办法针对性的规定了施工单位的职责。要求建筑垃圾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等;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在道路保洁作业方面,办法要求,气温4摄氏度以上,连续5天晴天或者气象预报风速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市区主要道路应当增加洒水、喷雾次数。
该办法还制定了一些处罚性条款。施工单位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裸露泥地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