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获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出台。到2015年,全市建筑业产值力争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前十名,打造全国一流的建筑强市。
产值力争突破3000亿
据统计,2011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973亿元,实现增加值453.8亿元,占全市GDP的11.67%;上交地税37.78亿元,占全市年度地税总收入的14.2%。但另一方面,我市建筑企业在省外、国外市场占有份额有限,高资质的龙头企业相对缺乏等问题也引起了管理部门的关注。
《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市建筑业产值力争突破3000亿元、增加值突破600亿元,在全省的首位度保持50%,力争进入全国26个省会城市前十名行列。同时,“十二五”期间,四县一市建筑业发展年均增长速度应不低于18%。
鼓励建筑业“走出去”
优势建筑企业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若干政策》规定,对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市外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三年内给予50%奖励,其新引进的高管(限名额)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也将按其等额标准,三年内给予100%奖励。
对于“走出去”打响“合肥建筑”名声的企业,也将给予奖励。《若干政策》明确提出,我市企业在市外承建地方标志性建筑或造价1亿元以上工程,企业凭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向注册地开户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应给予优先支持。对承揽境外工程项目及建筑劳务当年实现营业额2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真金白银”推动做大做强
为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今后,对本市建筑业企业新晋升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经营上规模上台阶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最少1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同时,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
夺杯,凡获得“鲁班奖”、“黄山杯”的企业,参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此外,我市还将支持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对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省级、市级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到5万元不等奖励,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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