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争取到“十二五”末的2015年,推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有利于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根据《实施意见》,各地应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并将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指标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城乡规划。省有关部门将加紧出台居住、公共、工业等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启动100项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房等开展示范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对经过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备案及公示的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国家将给予奖励。省级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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